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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云民初字第2186号

裁判日期: 2014-09-17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原告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与绿地控股集团徐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徐州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云民初字第2186号原告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龙川路155号。法定代表人刘忠鸣,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想,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绿地控股集团徐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绿地世纪城售楼处。法定代表人李敬,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被告绿地控股集团徐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25元,由原告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文莉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阎怡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