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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九法民初字第09208号

裁判日期: 2014-09-17

公开日期: 2014-10-17

案件名称

重庆温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尹昌承,李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温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尹昌承,李均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九法民初字第09208号原告重庆温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锦龙路289号青国青城5栋,组织机构代码69124710-8。法定代表人伏中华,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程迪生,男,1969年8月30日生,汉族,重庆温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被告尹昌承,男,1982年2月18日生,汉族。被告李均,女,1984年8月22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温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尹昌承、李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温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温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重庆温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王晓露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罗雪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