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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茂中法民二终字第101号

裁判日期: 2014-09-17

公开日期: 2015-01-12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宜市支行与赵烈、张林、李青燕、胡洪群、胡海云、许景良、卢名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02

法院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宜市支行,胡洪群,胡海云,张林,赵烈,李青燕,许景良,卢名章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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