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高民初字第3240号
裁判日期: 2014-09-17
公开日期: 2015-07-07
案件名称
王振与吴庆杰、徐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振一,吴庆杰,徐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高民初字第3240号原告王振一。被告吴庆杰。被告徐卫。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振一与被告吴庆杰、徐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宋华忠审 判 员 王予娥人民陪审员 夏春云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单 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