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2163号
裁判日期: 2014-09-17
公开日期: 2014-11-18
案件名称
谢某与周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某,周某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2163号原告:谢某被告: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诉被告周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某于2014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现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口头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免于收取。审判员 谢慧明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徐建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