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锡滨行诉初字第00074号
裁判日期: 2014-09-16
公开日期: 2015-01-16
案件名称
席少恩与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席少恩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锡滨行诉初字第00074号起诉人席少恩。本院收到起诉人席少恩的起诉状,以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为被告,要求确认(2010)锡拆办裁第183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违法并予以撤销,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经审查,本院认为,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已将(2010)锡拆办裁第183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予以撤销,对席少恩合法权益已不产生影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席少恩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龚甬钰审判员 徐 纯审判员 秦 玮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曾 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