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法执字第272号
裁判日期: 2014-09-16
公开日期: 2014-09-18
案件名称
许世龙与何喜岭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上法执字第272号申请执行人许世龙,男,1974年11月2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何喜岭,男,1979年4月11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许世龙诉何喜岭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许世龙来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上法执字第238号执行案件,因与239、240、271、272、273案系依据本院生效的同一个(2013)上民初字第609号民事调解书,为便于案件管理,将该五个案合并到本院于2014年5月13日立案执行的(2014)上法执字第238号案件中一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上法执字第272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江发兵审判员 马占文审判员 周锐锋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