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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法执字第272号

裁判日期: 2014-09-16

公开日期: 2014-09-18

案件名称

许世龙与何喜岭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上法执字第272号申请执行人许世龙,男,1974年11月2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何喜岭,男,1979年4月11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许世龙诉何喜岭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许世龙来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上法执字第238号执行案件,因与239、240、271、272、273案系依据本院生效的同一个(2013)上民初字第609号民事调解书,为便于案件管理,将该五个案合并到本院于2014年5月13日立案执行的(2014)上法执字第238号案件中一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上法执字第272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江发兵审判员  马占文审判员  周锐锋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