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民初字第01960号
裁判日期: 2014-09-16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岑承毅与高张洁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岑承毅,高张洁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新民初字第01960号原告岑承毅,男,1966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韩荣杰,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张洁,男,1982年7月1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岑承毅与被告高张洁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岑承毅于2014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岑承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岑承毅承担。审判员 杨海涛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于继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