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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民初字第01960号

裁判日期: 2014-09-16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岑承毅与高张洁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岑承毅,高张洁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新民初字第01960号原告岑承毅,男,1966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韩荣杰,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张洁,男,1982年7月1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岑承毅与被告高张洁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岑承毅于2014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岑承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岑承毅承担。审判员  杨海涛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于继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