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杜法执字第178号
裁判日期: 2014-09-16
公开日期: 2014-10-28
案件名称
牟XX与武XX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牟XX,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杜法执字第178号申请执行人牟XX,男,195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武XX,职务:董事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杜民初字第17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将侵权纠纷欠款全部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荣佳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