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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安执字第00976号

裁判日期: 2014-09-16

公开日期: 2014-09-23

案件名称

吕卫国与西安市长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进步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进步村第一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卫国,西安市长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进步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进步村第一村民小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安执字第00976号申请执行人吕卫国,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进步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吕买娃,系该村委会主任。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进步村第一村民小组。负责人吕三幸,系该村民小组组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卫国与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进步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进步村第一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的过程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075元,申请人已全额领取。现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长民初字第029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魏 华审判员 王 方审判员 李晓军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西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