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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梨法执字第94号

裁判日期: 2014-09-16

公开日期: 2014-10-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诸葛继居申请支付令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诸葛继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梨法执字第9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被执行人诸葛继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申请执行诸葛继居申请支付令一案中,执行依据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2013)梨民督字第254号支付令,执行标的1018.00元,本院于2014年9月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但就实体权利不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2013)梨民督字第254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峻峰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云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