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云民初字第1744号
裁判日期: 2014-09-15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薛雷与徐州大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雷,徐州大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云民初字第1744号原告薛雷。被告徐州大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青年路182号。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与上述被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薛雷于2014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30元,由原告薛雷负担。审判长 董 新审判员 刘文莉审判员 刘海侠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戴琛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