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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七执字第56-1号

裁判日期: 2014-09-15

公开日期: 2014-10-28

案件名称

甘肃陇西凯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兰州现代百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甘肃陇西凯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七执字第56-1号申请执行人甘肃陇西凯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玉祥,该公司董事长。被执执行人兰州现代百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甘肃陇西凯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兰州现代百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兰州现代百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并立案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七执字第5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永健执行员  牟锦辉执行员  李荷芹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朱元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