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鼓民保字第500号
裁判日期: 2014-09-15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大支行与上海九龙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融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大支行,上海九龙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融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宝冠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总兴实业有限公司,魏祖斌,吴爱平,张佛全,黄雪珍,周伦景,徐同珍,张瑞秀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鼓民保字第500号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大支行,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0号。负责人吴彬,行长。被告上海九龙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2123号。法定代表人周伦景。被告上海融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东昌路568号。法定代表人周伦磐。被告上海宝冠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南路1128号7幢274室。法定代表人魏祖斌。被告上海总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1600号。法定代表人张瑞秀。被告魏祖斌,男,汉族,1966年1月16日出生,住上海市闵行区。被告吴爱平,女,汉族,1965年10月1日出生,住福建省周宁县。被告张佛全,男,汉族,1964年6月6日出生,住上海市松江区。被告黄雪珍,女,汉族,1969年7月15日出生,住上海市松江区。被告周伦景,男,汉族,1960年10月27日出生,住福建省周宁县。被告徐同珍,女,汉族,1962年9月23日出生,住福建省周宁县。被告张瑞秀,女,汉族,1962年1月6日出生,住上海市松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大支行诉被告上海九龙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融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宝冠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总兴实业有限公司、魏祖斌、吴爱平、张佛全、黄雪珍、周伦景、徐同珍、张瑞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诸被告银行存款368232.69元或其名下等值财产。原告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上海九龙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融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宝冠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总兴实业有限公司、魏祖斌、吴爱平、张佛全、黄雪珍、周伦景、徐同珍、张瑞秀名下价值人民币368232.69元的财产(财产清单另列)。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叶士怡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唐芳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