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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阜东民初字第0169号

裁判日期: 2014-09-15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胡登亮与朱海全、蔡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登亮,朱海全,蔡冬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阜东民初字第0169号原告胡登亮,农民。委托代理人潘地松,阜宁县阜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朱海全,市民。被告蔡冬梅,市民。原告胡登亮诉被告朱海全、蔡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9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登亮及其委托代理人潘地松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海全、蔡冬梅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胡登亮诉称,我和被告朱海全、蔡冬梅均是朋友关系,被告朱海全、蔡冬梅是夫妻关系。被告蔡冬梅因经营需要,于2012年9月29日向我借款35400元,约定借款时间1年,口头约定月利息1.5分。被告蔡冬梅向我出具借条后,我将35400元现金交付给她。借款到期后,经我多次催要未果,因被告朱海全、蔡冬梅系夫妻关系,上述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现我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朱海全、蔡冬梅偿还我借款本金354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朱海全、蔡冬梅承担。被告朱海全未作答辩。被告蔡冬梅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蔡冬梅于2012年9月29日向原告胡登亮借款35400元,并出具借条1份,载明:“今借到胡登亮人民币叁万伍仟肆佰元正。据:蔡冬梅2012.9.29.(2013.9.29.归还)”。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催要借款未果,遂诉至本院。另查明,被告朱海全与被告蔡冬梅系夫妻关系,上述借款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上述事实,有原告胡登亮提供的由被告蔡冬梅出具的借条1份,本院从阜宁县公安局调取的被告朱海全、蔡冬梅常住人口信息各1份以及原告的庭审陈述等在卷佐证,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蔡冬梅向原告胡登亮借款,有原告胡登亮提供的由被告蔡冬梅出具的借条予以证实,该借贷关系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被告蔡冬梅应当承担偿还借款的民事责任。被告朱海全、蔡冬梅系夫妻关系,借款事实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朱海全、蔡冬梅偿还原告胡登亮借款354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5元,由被告朱海全、蔡冬梅负担(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盐城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行:盐城市农行中汇支行,帐号:40×××2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审 判 长  刘 勇代理审判员  吴菊兰人民陪审员  邓正平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正亚附录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