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1906号
裁判日期: 2014-09-15
公开日期: 2014-09-24
案件名称
杜万珍与黄万容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万珍,黄万容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1906号原告杜万珍,女,1932年4月16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被告黄万容,女,1952年8月21日生,汉族,现住重庆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万珍与被告黄万容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万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杜万珍负担。审 判 长 李旻昊人民陪审员 陈位华人民陪审员 陈协蓉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姜 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