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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1906号

裁判日期: 2014-09-15

公开日期: 2014-09-24

案件名称

杜万珍与黄万容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万珍,黄万容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1906号原告杜万珍,女,1932年4月16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被告黄万容,女,1952年8月21日生,汉族,现住重庆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万珍与被告黄万容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万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杜万珍负担。审 判 长  李旻昊人民陪审员  陈位华人民陪审员  陈协蓉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姜 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