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执字第586号
裁判日期: 2014-09-15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赵某与被执行人陈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某,陈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执字第586号申请执行人赵某,女,1977年2月11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陈某,男,1978年1月8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陈某离婚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5日作出的(2013)西民初字第1328号民事判决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3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至此,终结莱西市人民法院(2014)西执字第586号的案件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莱西市人民法院(2014)西执字第586号的案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宫良基审判员 高培峰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史本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