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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法执字第268号

裁判日期: 2014-09-15

公开日期: 2014-09-17

案件名称

段月艳与郑州兴火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月艳,郑州兴火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上法执字第268号申请执行人段月艳,女,1987年8日14生,汉族。被执行人郑州兴火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辛联贵,系总经理。本院在执行段月艳申请执行郑州兴火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郑州兴火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暂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鉴于上述情况,申请执行人段月艳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268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驰峰审判员  江发兵审判员  周锐锋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小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