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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潘执字第00248-1号

裁判日期: 2014-09-15

公开日期: 2014-11-27

案件名称

於全超申请执行於庆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於全超,於庆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潘执字第00248-1号申请执行人:於全超,男,197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淮南市潘集区……被执行人:於庆磊,男,1978年6月10出生,汉族,农民,住淮南市潘集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4)潘民一初字第0102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9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於庆磊有一辆皖D**……轿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拍卖被执行人於庆磊所有的皖D**……轿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育鸿审判员  吴 斌审判员  王良敏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付璐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