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潘执字第00248-1号
裁判日期: 2014-09-15
公开日期: 2014-11-27
案件名称
於全超申请执行於庆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於全超,於庆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潘执字第00248-1号申请执行人:於全超,男,197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淮南市潘集区……被执行人:於庆磊,男,1978年6月10出生,汉族,农民,住淮南市潘集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4)潘民一初字第0102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9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於庆磊有一辆皖D**……轿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拍卖被执行人於庆磊所有的皖D**……轿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育鸿审判员 吴 斌审判员 王良敏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付璐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