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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驻民申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4-09-15

公开日期: 2014-11-21

案件名称

杨X与胡X同居关系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杨X,胡X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驻民申字第12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杨X,女,197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保东。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胡X,男,198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饶瑞民,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杨X因与被申请人胡X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不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驻民一终字第2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杨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审 判 长  张 冰审 判 员  董卓亚代理审判员  许卫卫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袁玉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