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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昌民(商)初字第09887号

裁判日期: 2014-09-15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北京联合成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郭光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联合成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郭光辉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商)初字第09887号原告北京联合成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西环路74号6号楼3单元312室。法定代表人张玉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宋奎,北京市实现者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学龙,男,1965年12月8日出生,北京联合成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职员。被告郭光辉,男,1974年10月20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联合成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光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北京联合成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联合成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有权自由处分己方诉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联合成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北京联合成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郭玮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苏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