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江海法刑初字第126号

裁判日期: 2014-09-15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王咏梅销售假药一审判决书

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咏梅

案由

生产、销售假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江海法刑初字第126号公诉机关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咏梅,女,1975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汉族,文化程度高中,个体户,住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2014年7月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逮捕,同月21日被取保候审。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江海检刑诉(2014)1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咏梅犯销售假药罪,于2014年9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伟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咏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至2014年7月9日期间,被告人王咏梅在其经营的成人用品店(未办理工商登记)内,明知“功夫之王”等药品无证书而予以销售。2014年7月9日公安机关现场对该店进行检查时,缴获“功夫之王”1盒、“双效伟哥”3盒、“德国黑蚂蚁”1盒(3粒)、“澳洲袋鼠精”1盒、“纯爷们”5盒、“力加力”5盒、“美国虎哥”1盒等药品。经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被告人王咏梅被缴获的“功夫之王”、“双效伟哥”、“德国黑蚂蚁”、“澳洲袋鼠精”、“纯爷们”、“力加力”、“美国虎哥”未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按假药论处。上述事实,被告人王咏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缴获的“功夫之王”、“双效伟哥”、“德国黑蚂蚁”、“澳洲袋鼠精”、“纯爷们”、“力加力”、“美国虎哥”等药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抓获经过、破案经过、户籍资料、关于对“功夫之王”、“双效伟哥”及“德国黑蚂蚁”等七种产品的认定意见、情况说明、社会危险性情况证据表、被告人王咏梅的供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咏梅无视国家法律,销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按假药处理的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咏梅犯销售假药罪的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咏梅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咏梅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王咏梅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并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咏梅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缴,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上缴国库。)二、缴获的“功夫之王”1盒、“双效伟哥”3盒、“德国黑蚂蚁”3粒、“澳洲袋鼠精”1盒、“纯爷们”5盒、“力加力”5盒、“美国虎哥”1盒,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罗 斌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吴淑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