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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辽中民二初字1000号

裁判日期: 2014-09-12

公开日期: 2014-12-05

案件名称

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白巨东、富希权、白巨秀、唐丽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巨东,富希权,白巨秀,唐丽波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辽中民二初字1000号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辽中镇。法定代表人王学存,系该信用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范玉启,男,汉族,现住辽中县,系该信用社职工。被告白巨东,男,汉族,现住辽中县,系农民。被告富希权,男,1964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辽中县养士堡乡白家岗村,系农民。被告白巨秀,男,1954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辽中县养士堡乡白家岗村,系农民。被告唐丽波,女,1967年4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辽中县养士堡乡白家岗村,系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白巨东、富希权、白巨秀、唐丽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4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7.00元,减半收取138.00元由原告负担;由本院退回原告139.00元。审判员  崔会军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段 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