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绥民初字第00492号
裁判日期: 2014-09-01
公开日期: 2014-09-16
案件名称
马永革与马宽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撤诉裁定书
法院
绥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永革,马宽付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绥民初字第00492号原告马永革,男。被告马宽付,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永革与被告马宽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永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元由原告马永革负担。审判员 张保华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高 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