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黄执字第3176号
裁判日期: 2014-09-01
公开日期: 2014-09-11
案件名称
李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群,陈大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黄执字第3176号申请执行人李群。被执行人陈大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群与被执行人陈大勇(2014)黄执字第4333号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同意终结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黄民初字第433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徐付波人民陪审员 何利娟人民陪审员 李 梅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刘龙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