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张商初字第01144号

裁判日期: 2014-09-01

公开日期: 2014-09-09

案件名称

钱慧荣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慧荣,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张商初字第01144号原告钱慧荣。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东路363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钱慧荣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钱慧荣于2014年9月1日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钱慧荣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钱慧荣负担。审判员  施沈东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卢铃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