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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汀执行字第666-2号

裁判日期: 2014-09-01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黄钰与赖建军、邹永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2

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汀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钰,赖建军,邹永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汀执行字第666-2号申请执行人黄钰,男,1957年8月10日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被执行人赖建军,男,1962年8月1日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被执行人邹永琦,女,1966年9月11日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汀民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立即扣划被执行人邹永琦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5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廖洪火审 判 员  刘富荣审 判 员  李国平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张 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