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汀执行字第666-2号
裁判日期: 2014-09-01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黄钰与赖建军、邹永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2
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汀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钰,赖建军,邹永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汀执行字第666-2号申请执行人黄钰,男,1957年8月10日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被执行人赖建军,男,1962年8月1日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被执行人邹永琦,女,1966年9月11日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汀民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立即扣划被执行人邹永琦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5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廖洪火审 判 员 刘富荣审 判 员 李国平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张 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