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肥东执字第00699-1号
裁判日期: 2014-09-01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葛道广与李红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葛道广,李红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肥东执字第00699-1号申请执行人葛道广,男,1964年1月10日生,汉族,住肥东县。被执行人李红光,男,1966年12月1日生,汉族,住肥东县。申请执行人葛道广与被执行人李红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11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李红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红光银行存款人民币10900元;或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李红光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李冬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王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