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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熟民初字第00795号

裁判日期: 2014-09-01

公开日期: 2014-10-16

案件名称

常熟市诚鑫印染有限公司与杨荣珍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熟市诚鑫印染有限公司,杨荣珍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熟民初字第00795号原告常熟市诚鑫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鸳鸯桥村。法定代表人浦惠中,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浦正良。被告杨荣珍。委托代理人陆钧,江苏正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英。本院在审理原告常熟市诚鑫印染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荣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常熟市诚鑫印染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常熟市诚鑫印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胡 斌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陈晓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