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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叙永刑执字第235号

裁判日期: 2014-09-01

公开日期: 2014-09-19

案件名称

陈某某寻衅滋事罪执行通知书

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叙永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叙永刑执字第235号泸州市叙永县看守所:罪犯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经依法判处刑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请依照本通知送交执行。姓名:陈某某,性别:男,出生日期:1976年11月30日。罪名:寻衅滋事罪,主刑:有期徒刑一年。起刑日期:2014年7月29日;刑满日期:2015年7月20日。执行根据: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2014)叙永刑初字第173号刑事判决书。代理审判员 张 勇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陈万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