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狮刑初字第1183号
裁判日期: 2014-09-01
公开日期: 2014-09-24
案件名称
陈某甲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狮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甲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狮刑初字第1183号公诉机关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甲,男,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住莆田市涵江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4月2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狮检公刑诉(2014)15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8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玳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4年1月4日至20日间,被告人陈某甲在石狮市灵秀镇服装城南C区伸缩门处开设赌场,提供赌具扑克牌,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2014年2月26日起,被告人陈某甲伙同盛某某(另案处理)先后在石狮市灵秀镇服装城南D地下停车场一角落、石狮市六和商务酒店526、603、642号房间、石狮市鑫顺宾馆409号房间、石狮市联顺住宿605号房间内开设赌场,提供赌具扑克牌,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14年3月份起,被告人陈某甲等人雇佣耿某(另案处理)在上述四个赌场看场。2014年4月23日,公安机关查获联顺住宿605号房间赌场,当场抓获被告人陈某甲及耿某、10名参赌人员,并扣押赌资人民币4295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350元及赌具扑克牌。其中赌资人民币42950元已由石狮市公安局决定收缴。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陈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在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九个月的幅度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石狮市公安局搜查笔录,现场照片,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证人耿某、刘某甲、陈某乙、龚某某、万某某、刘某、刘某乙、胡某甲、杨某某、汪某某、吴某某、李某某、谢某某、刘某丙、胡某乙、王某某等人证言及辨认笔录,辨认作案地点照片,作案地点示意图,调取证据清单,住宿登记表,住客结算单,联顺住宿605号房间住宿登记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无前科证明,抓获经过,工作说明,户籍证明及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被告人陈某甲辨认笔录及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单独及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不特定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陈某甲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23日起至2015年4月2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扣押在石狮市公安局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三百五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石狮市公安局的赌具扑克牌一副,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谢良荣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蔡燕瑜录入员邱茵茵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