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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执字第00460号

裁判日期: 2014-08-07

公开日期: 2014-10-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焜龙与被执行人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焜龙,王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临执字第00460号申请执行人:张焜龙,男,1977年6月22日生,汉族,市民。被执行人:王东,男,1968年8月10日生,汉族,临泉县水利局职工。张焜龙与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临民一初字第0028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王东偿还张焜龙借款本息计人民币39556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7684元,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焜龙于2014年5月21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查明被执行人王东现身患重病正在住院治疗,本院依法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临民一初字第0028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文政审判员  张世东审判员  张明辉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韦可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