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调确字第20146号
裁判日期: 2014-08-07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李震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震,经济日报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调确字第20146号申请人李震,男,1976年8月2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曹海良,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经济日报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法定代表人徐如俊,社长。委托代理人康春青。2014年8月6日,申请人李震、经济日报社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签订的京物调(2014)004-2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是:“一、经济日报社向李震在本协议签收当日一次性发放噪音补偿款1080元(补偿期限自2012年11月至2014年4月,按照每户每月60元计算)。二、李震放弃主张与本纠纷相关的其他权利。三、李震承诺不再就此纠纷向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主张权利。”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震、经济日报社在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签订的京物调(2014)004-2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李震、经济日报社在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签订的京物调(2014)004-2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裁定生效后,如有申请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其他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赵海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严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