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让民初字第125号
裁判日期: 2014-08-06
公开日期: 2014-08-13
案件名称
原告王XX与被告王XX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原告王XX诉被告王XX、王XX、王XX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2014)让民初字第125号原告王XX诉被告王XX、王XX、王XX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让民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四页下数第五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65减半收取1482.50元及邮寄费66元由原告承担。”有误,应补正为“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65元及邮寄费66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刘丹丹代理审判员 张宏伟人民陪审员 郑桂兰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书 记 员 高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