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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让民初字第125号

裁判日期: 2014-08-06

公开日期: 2014-08-13

案件名称

原告王XX与被告王XX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原告王XX诉被告王XX、王XX、王XX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2014)让民初字第125号原告王XX诉被告王XX、王XX、王XX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让民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四页下数第五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65减半收取1482.50元及邮寄费66元由原告承担。”有误,应补正为“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65元及邮寄费66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刘丹丹代理审判员  张宏伟人民陪审员  郑桂兰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书 记 员  高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