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西执字第847号

裁判日期: 2014-08-06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车春蕾与被执行人王晓丽、叶先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车春蕾,王晓丽,叶先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执字第847号申请执行人车春蕾。被执行人王晓丽。被执行人叶先明。本院(2013)西民初字第18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王晓丽所有的位于大连市西岗区兆麟街10-2-18-3号房屋。执行员 毕 胜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刘大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