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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延长民初字第00277号

裁判日期: 2014-08-06

公开日期: 2014-09-03

案件名称

雷某某与姚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某某,姚某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延长民初字第00277号原告雷某某,女,1977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被告姚某某,男,1973年1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本院在审理雷某某与姚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雷某某于2014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雷某某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雷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雷某某承担。审判员  常赟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杨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