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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张民初字第01134号

裁判日期: 2014-08-04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陶建国与张家港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金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建国,张家港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张民初字第01134号原告陶建国。委托代理人张新华,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家港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世坛。委托代理人高先梅。本院在审理原告陶建国与被告张家港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金纠纷一案中,原告陶建国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张家港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陶建国申请撤回对被告张家港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陶建国撤回对被告张家港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经减半收取)由原告陶建国负担。代理审判员  马文雪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许雯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