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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建始民初字第01303号

裁判日期: 2014-08-29

公开日期: 2014-09-23

案件名称

苏玉平诉汪海洋同居关系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始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某,汪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C}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建始民初字第01303号原告苏某。被告汪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某诉被告汪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苏某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苏某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苏某撤诉。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苏某负担。审判员  向松林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冯晓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