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铜执字第00194号
裁判日期: 2014-08-29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铜陵县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与姚云虎、徐红梅追偿权纠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铜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铜执字第00194号申请执行人:铜陵县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县,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2334428-8。法定代表人:钱玉林,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姚云虎,男1970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被执行人:徐红梅,女,197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铜民二初字第0048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5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履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姚��虎银行存款1096645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斌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钱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