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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蒙民一初字第00932号

裁判日期: 2014-08-29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郁帅与郁甲甲、侯秀芳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郁帅,郁甲甲,侯秀芳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蒙民一初字第00932号原告郁帅,男,1995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委托代理人何鸣,蒙城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郁甲甲,男,198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委托代理人梅启林,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侯秀芳,女,198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委托代理人戚守民,安徽贾建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郁帅与被告郁甲甲、侯秀芳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郁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6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刘素云审判员  王雪艳审判员  李扣芹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曹 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