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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商州执字第00232号

裁判日期: 2014-08-29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西安康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林宽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康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林宽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商州执字第00232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康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义宾,经理。委托代理人赵央,该单位职工。被执行人林宽娃,男。西安康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林宽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商区法民二初字第000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西安康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06000元及诉讼费2540元。本院执行过程中,西安康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林宽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林宽娃给付西安康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66000元,西安康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放弃剩余案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商区法民二初字第0003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健审判员 林      增      锋审判员 杨丹峰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小      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