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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利民一初字第01904号

裁判日期: 2014-08-2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高某与吕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利民一初字第01904号原告:高某,女,1982年11月17日,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被告:吕某,男,1981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与被告吕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某于2014年08月28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高某负担。审 判 长  王 飞人民陪审员  吴伟锋人民陪审员  黄祝侠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徐 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