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民一初字第169号
裁判日期: 2014-08-27
公开日期: 2016-07-19
案件名称
杨仙红、王少峰等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仙红,王少峰,杨星星,王某甲,王少丽,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涧民一初字第169号原告杨仙红。原告王少峰。原告杨星星。原告王某甲。法定代理人:杨仙红,女,196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王少丽,女,1982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五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宋武军,河南尚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负责人曹卫国,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许祥,河南元慧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原告杨仙红、王少峰、杨星星、王某甲、王少丽诉被告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保险公司)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受理决定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仙红、王少峰、杨星星、王某甲、王少丽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宋武军、被告民生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许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仙红、王少峰、杨星星、王某甲、王少丽诉称,2013年4月,王天位(原告杨仙红丈夫、原告王少峰、杨星星、王某甲、王少丽父亲)向被告支付200元保险费,购买了全家福B款人身意处伤害保险一份。被告向王天位出具了保险卡一张,载明被保险人为王天位、杨仙红、杨星星、王某甲,保险期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9日,保险金额为10万元,王天位做为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的比例为40%。2013年6月26日,王天位驾驶豫C×××××号机动车在宁洛高速公路东半幅746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天位死亡的严重后果。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给付保险金4万元。2、本案诉讼费以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民生保险公司辩称,1、没有证据证明王天位死于意外事故。2、王天位事发时全身青紫,双侧瞳孔散大固定,且没有记录有外伤情况,而全身全身青紫,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均是××发的特征。3、本次事故仅是较轻的刮蹭,王天位生前患有××,且事发时身边放有治疗××的药物。综上,王天位属于××发死亡,而非意外事故,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本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王天位(原告杨仙红丈夫、原告王少峰、杨星星、王某甲、王少丽父亲)支付200元保险费,购买了被告民生保险公司发行的全家福B款人身意处伤害保险一份。被告向王天位出具了保险卡一张,载明被保险人为王天位、杨仙红、杨星星、王某甲,保险期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9日,保险金额为10万元,王天位做为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的比例为40%。2013年6月26日,王天位驾驶豫C×××××号机动车在宁洛高速公路东半幅746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王天位在车内死亡。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交警大队洛公交证字(2013)第119号证明中载明:王天位驾驶豫C×××××号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死亡,经勘查该车与高速公路中央护栏及路边护栏相撞。洛阳市公安局金谷派出所出具的王天位的户口注销证明中变动原因为交通事故死亡。另查明,王天位父亲王某乙、母亲杨某死亡。本院认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交警大队洛公交证字(2013)第119号证明,具有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2013)第119号证明确认王天位驾驶豫C×××××号车与高速公路中央护栏及路边护栏相撞,且王天位驾驶的豫C×××××号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而王天位死亡在车内,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民生保险公司辩称王天位属于××发死亡,而非意外事故的辩解意见无证据支持,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仙红、王少峰、杨星星、王某甲、王少丽支付保险金4万元。本案诉讼费800元,由被告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承担。此款由被告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保险金一并支付给原告杨仙红、王少峰、杨星星、王某甲、王少丽。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 奕人民陪审员 李科维人民陪审员 周 琳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会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