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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龙民保字第114-2号

裁判日期: 2014-08-27

公开日期: 2014-09-25

案件名称

乔雷与冯玉珍股权转让纠纷民事再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冯玉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龙民保字第114-2号申请人冯玉珍。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为保证担保的财产不被转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申请人冯玉珍所有的位于海口市秀英坡海口八一新村X幢六X幢XXX房。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符史山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 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