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民保字第114-2号
裁判日期: 2014-08-27
公开日期: 2014-09-25
案件名称
乔雷与冯玉珍股权转让纠纷民事再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冯玉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龙民保字第114-2号申请人冯玉珍。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为保证担保的财产不被转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申请人冯玉珍所有的位于海口市秀英坡海口八一新村X幢六X幢XXX房。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符史山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 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