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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沙执字第152号

裁判日期: 2014-08-25

公开日期: 2016-10-14

案件名称

范德齐与王运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沙执字第15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范德齐与被执行人王运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范德齐申请将被执行人王运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王运昌有财产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运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