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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07536号

裁判日期: 2014-08-25

公开日期: 2014-11-28

案件名称

白万林与重庆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万林,重庆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07536号原告白万林,男,1952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盛区。委托代理人崔宁宁,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琦,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0287150-9),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塔街道洋河东路37号长安丽都17幢20-1。法定代表人姚福军,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贾荣恒,重庆聚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肖东来,重庆海证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受理原告白万林与被告重庆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后,原告于2014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万林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万林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元,本院不予收取。代理审判员  曾庆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文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