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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成执字第700号

裁判日期: 2014-08-25

公开日期: 2014-11-14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成都彩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成都彩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成执字第70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被执行人成都彩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1号附3号。法定代表人姚艳辉。本院作出(2013)成民初字第1558号民事判决,成都彩迪���饮娱乐有限公司停止放映并从其曲库中删除《豆浆油条》等40部MV作品,赔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4000元。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4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5400元。执行中,本院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告知书》,拟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法可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和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下:一、此次执行的标的25400元。被执行人成都彩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25400元。二、终结本院(2013)成民初字第15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朱兵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钱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