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江岸刑执字第00036号
裁判日期: 2014-08-25
公开日期: 2015-01-04
案件名称
谢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谢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4)鄂江岸刑执字第00036号被告人谢某,无职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4月23日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14年8月12日本院作出了(2014)鄂江岸刑初字第00880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罪犯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查,罪犯谢某已有身孕,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谢某暂予监外执行。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