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鄂江岸刑执字第00036号

裁判日期: 2014-08-25

公开日期: 2015-01-04

案件名称

谢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谢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4)鄂江岸刑执字第00036号被告人谢某,无职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4月23日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14年8月12日本院作出了(2014)鄂江岸刑初字第00880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罪犯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查,罪犯谢某已有身孕,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谢某暂予监外执行。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