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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沈河民一初字第1146号

裁判日期: 2014-08-21

公开日期: 2014-10-29

案件名称

程丽华与孟庆刚、何运松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丽华,孟庆刚,何运松,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沈河民一初字第1146号原告:程丽华,女,1961年10月6日出生,汉族。被告:孟庆刚,男,197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被告:何运松,男,1967年3月4日出生,汉族。被告: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程丽华与被告孟庆刚、何运松、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丽华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力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付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