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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未行执字第00094-2号

裁判日期: 2014-08-21

公开日期: 2014-09-19

案件名称

西安市气象局与西安天汇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1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气象局,西安天汇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未行执字第00094-2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气象局。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02-1号。法定代表人罗慧。被执行人西安天汇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气象局与被执行人西安天汇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气罚字(2012)10号行政处罚决定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对处罚决定进行了审查,确定处罚决定合法,并作出了(2012)未行审字第01377号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罚款5万元及逾期加处罚款5万元、案件受理费50元及执行费1401元。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已经改正了违法行为,并积极学习了相关法规,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罚款及加处罚款予以免除,并向我院申请终结(西)气罚(2012)10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被执行人已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用1401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气象局作出的(西)气罚(2012)10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范 江执行员 李小勇执行员 谢 宇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丁慧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